离婚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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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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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35
离婚财产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者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向*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措施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