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同时又上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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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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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5
可以继续准备更多的证据和细节,便于再审时有力举证。*判决对方不服上诉本身是一个正常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收到判决书后七个工作日作为上诉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另外如果对方上诉,也不用担心,既然*已经宣判,自然就有相关的依据。
法律分析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提出上诉,请求上级*再次审理案子。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6
这是矛盾的,是不可能同时发生的事情。如果发生了,说明一定出现错误了,因为如果上诉,说明案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而申请执行,则说明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找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案件确实没有生效,就应当撤回执行申请;如果案件已经生效,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制止对方的上诉。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二审*,可以找二审*的承办法官,要求裁定驳回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6
都申请强制执行了,说明相关判决已生效,上诉期已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