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劳动合同法案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9:10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18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1、该机械厂的裁员程序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员二十人以上,除了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之外,裁员方案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机械厂没有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进行裁员;
2、在被裁减的员工中,何某不应该被裁。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戴某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也属于不应当被裁的员工。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合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楼主没有给出案件的发生年份,但楼主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案例”,所以该案例的年份应当在08年以后发生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都会超过1000元,机械厂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明显不合法。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案例中已明确指出“该厂引进先进技术”,吕某等人的技术不符合录用条件,该机械厂可以不录用。如果吕某等人的技术符合录用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录用权。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18
1 合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 何某不应该被裁减 产期
3 不合法 经济补偿金是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4 合法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19
1、不明确是否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有不应该被裁减的,何某不应该被裁减,原因 产期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不合法 经济补偿金是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4、吕某等人主张优先录用权是有法律根据,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20
你好,你可以从下面规定中得到答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