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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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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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03:19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思想和表现;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责任是:认真了解和考察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综合素质、工作表现,以及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针对被介绍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和思想、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教育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的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联系人:《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与联系人的确定方式相同,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