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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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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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2:45
(一)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5.“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各相应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各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年末结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已无余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填列,贷方余额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3.“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均应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8.“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三)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大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一”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