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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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0:46
团体健康保险对主契约下的人群提供保障。团体健康保险适用的特殊条款包括有:
1、既存状况条款。此条款规定当被保者可获得的保险保障已期满,保险人对被保者的既存状况不再承担责任;但被保者若对某一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没有因此而接受治疗,或参加团体保险的时间已满12个月,那么这病症不在既存状况的范围内,保险人对因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要承担责任。
2、转换条款。当团体被保者在脱离团体后,想投保个人医疗保险,可不提供可保证明。可被保者不可以以此来进行重复保险。把团体健康保险转为个人健康保险时,一般被保者要缴纳的保费会增加,有关保险金的给付的*也会增加。
3、协调给付条款。其主要解决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的团体被保者享受双重保险金给付的问题,而将两份保单分别规定为优先给付计划和第二给付计划。
综上所述,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区别主要表现在核保方式、费率等方面,团体健康保险适用的特殊条款包括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等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2:04
你好,团体健康险的特殊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既存状况条款。在团体险中,该条款规定除非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已达到约定的期限,保险人不负对被保险人的既存状况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如果对某一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疗,或者参加团体保险的时间已达12个月,则该病症不属于既存状况,由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付申请。
(2)转换条款。转换条款允许团体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后若购买个人医疗保险,可不提供可保证明。但是,被保险人不得以此进行重复保险。将团体健康保险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时,被保险人通常要缴纳较高的保费,有关保险金的给付也有更多的*。
(3)协调给付条款。该条款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团体健康保险中较常见,因为在这些国家,有资格享受多种团体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较普遍,如双职工家庭可能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该条款主要是为解决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的团体被保险人获得的双重保险金给付问题,而将两份保单分别规定为优先给付计划和第二给付计划。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