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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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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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16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17
若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规定相关信息,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