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委托过讨债公司讨过债?讨债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识别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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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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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44
讨债公司属于违法,不建议考虑此种讨债方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收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11月28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45
我今年11月份委托郑州联邦讨债公司的帮我向河南某建筑公司讨要100万的工程款,再此之前该公司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拨下来为名拒绝支付工程款,但是后来该公司干脆笔而不见,于是我经朋友介绍来到郑州联邦讨债公司的帮我讨回工程款,经过联邦调查公司的调查该项工程款抑郁10月份到位,只是该建筑公司推脱不给。我手下的几十号工人还等着拿钱回家过年呢。在郑州讨债公司的协调下,该建筑公司归还了我的100万的工程款,郑州讨债公司仅用短短的一周时间就帮我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你有债务纠纷要解决,那么你就百度一下“河南郑州联邦调查公司”咨询一下。相信郑州讨债公司会帮你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