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铺给房租很应该,可是铺子的财产保险都要承租者买单,这合适吗?法律界的高人们给点意见好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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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1
答复如下:
1、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否购买房屋财产保险应属于自愿行为,特别是在你们的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一定要购买房屋财产险的情况下,房东并没有权利去要求你购买该保险;
2、保险的购买现在是由出租人单方提出,那么在双方的合同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属于承租人应该购买的,那么即使购买也应当是由出租人承担,因为该保险的受益者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而非你们这些承租人承担购买责任。
3、你与公房管理所之间应该属于合同法律关系范畴,因此该通知,个人倾向性认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具有行政诉讼上的可诉性;即使起诉,也应当是作为合同之诉,即告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以上意见供你参考,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们,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2
要求承租人为投保人,本身并非法律禁止的行为,因为毕竟承租人在保险财产上有相关利益(使用权)。如果投了保,受益人是房东,则在租金上可考虑财产灭失毁损风险的成本已因投保而消除或大部分消除,因此可予以适当减少租金,如果不投保,租金收益中应包括风险成本,租金就会高些。
所以,本案作法也没有什么不可以,是双方协商及成本归属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2
承租人是使用者,保险费应当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3
完全不合理不合法,这是标准的霸王条约。
但你维权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