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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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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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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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应按普通程序审理 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尽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其特殊性,但其毕竟属于诉之一种,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看,执行异议之诉均按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审理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而且,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的审理程序来查明相关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符合诉讼的一般原理。此外,从我国目前审判实践来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均由各审判业务庭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基于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应依普通程序审理,无需另行设置专门的诉讼程序。
2.执行异议之诉不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一审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等,当事人人数多,且利益冲突大,事实较为复杂。执行异议之诉不仅涉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还涉及人民*的执行行为是否应当排除等问题,牵涉多种法律关系,诉讼标的通常具有复合性。故执行异议之诉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此外,本文规定为强制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因此,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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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