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可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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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8
1 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股权转让,原告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把预付的五万元转回原告。
2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原告要解除合同,要满足法定条件才行.你介绍情况与法定解除条件不符,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协商解除是较好的方法.
附<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追问我的主要诉求就是被告返还5万,解除合同与否不重要,您的意思是主张返还5万,不主张解除合同,是可以被支持的?
追答是的.
最好你们能协商解决.既不伤和气,还能省去诉讼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8
您好,除了案外借贷债务转移外,此条款并没有显示合同解除的约定理由,所以以此要求解除协议依据不足。不过你可以依法提起确权之诉,以出让方和标的公司为被告要求工商变更。追问这点我明白,不过我的目的是不想要该股权了,想要回预付款,不知道从哪个角度切入打这个官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9
1、携带相关资料找律师咨询。
2、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9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需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20
1、股权转让,须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非取得全部股东的同意,且该程序不是你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的依据,其他股东可以侵犯优先权为由要求撤销。况且,没有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表现形式可以是股东单独出具的同意意见,或者股东会决议),缺少这样的书面文件,也无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目前情形看,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是很充分。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的主体是祈祷公司,不是以股东的名义申请变更。原告可以考虑以下途径试试:
股东的责任是提供变更登记需要其提供的文件,保证股权转让的合法性。目前由于其没有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程序(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导致股权转让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原告可以通知被告,要求其履行该程序,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导致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追问2012.1月份公司经营不善,占股80%的股东已回深圳联系不到了。被告和另一股东、学校的学生、员工在1月份,都去派出所立案了,我听说后的当天,在1月份联系过被告,问是否无法如期转让股份了,其没明确答复,但说“随便吧,不过钱是不会赖你的,不是约定过么,一月转让不了,就把我借给学校的5万元直接转给你么!”我录音了。这算催告么?到目前位置已经五月份了,算过了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么?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追答算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