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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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01:53
法律分析:珠海退休人员可以办理投靠子女落户,投靠子女的条件为与珠海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