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出国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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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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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3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款。
拓展资料:一、老*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二、新*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总结:
新*实施以后,个人因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否则,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特殊原因是指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两种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34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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