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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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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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21:34
1957年颁布马来西亚*,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继续沿用,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后多次修订。*规定: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苏丹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马议会再次通过修*案,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
最高*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成立后,即废除英国枢密院的最终裁决权,联邦*为目前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最高裁决*,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联邦*之下设有上诉庭,上诉庭负责复审来之高级*之上诉案件,紧接着的下一级的*是马来亚高级*(负责西马)和婆罗州高级*(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方*,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教法庭,小额诉讼仲裁庭。联邦*首席*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于2011年09月12日就任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21:35
各国的法律确实存在不一样的地方。所以,我想和大家分享马来西亚一些比较“特别”的法律。
首先,法律规定男女公民不得在公众场合有过于亲密的行为。所谓过于亲密包括牵手等我们视为可以接受的行为。这是基于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其中以信奉回教的马来人居多。在回教教义内,未婚女生是不能让外人(除了家人以外)看见自己的头发、手(除了手掌)、脚等部位,所以更不要说能够牵手等接触行为。因此,回教徒女生通常都会用头巾盖着头发,穿长袖衣服,长裙子。这也是规定的。
还有,据我了解,马来西亚好像也是禁止在商场上闲逛的。至于闲逛是怎么界定,我也不清楚,就只知道我们的老师提过这一条。
再来就是,马来社会允许一夫多妻制的。但条件是你娶第二任妻子得先得到第一任妻子的允许。
比较搞笑的是,今年五月,我们国家的妇女部还提议,倘若丈夫嫌弃自己的妻子丑的话,将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过这项似乎还未通过。
我相信各国必定有一些外国人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先和大家分享这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21:35
简单的问题! 请搜索百度<马来西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