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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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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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你上面描述的情况,是属于发生了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去做鉴定的话,医院根本就没过错,这个不是医疗事故。
除非你还有其他的情况或证据没有说明。不然以上面的材料去做鉴定对你是相当不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7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8
同情啊,首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看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医院的过错,象你描述的情况,医院多多少少有点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9
按你说的,医院是有责任的,立即申请医疗事故要有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9
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责任;
医生一般都有执业商业保险,影响不会太大;
申请鉴定的材料,卫生局会给你个清单的,很多是需要医院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