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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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1:22
一般来说,投保定期寿险、长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两年后自杀可以获得赔付。《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保险法》的规定很人性化,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生效不足两年,也可以获得赔付。不过,较之寿险,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自杀是不能获得赔付的,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显然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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