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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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8
法律分析:停止即为中止,主要是说某行为未完全结束而于期间停住(存在继续的可能和条件)、某个法律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之后继续计算)等一种进行中突然暂时停止的情形。终止,主要是说某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预期效果都完全停止,不再继续;或者某个法律时效停止计算,等情形称为终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