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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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5:03
1988年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有制为主题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他对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要,扩大就业渠道,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5:03
怎样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