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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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7:11
法律分析: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房产证或是通过其他协议对于产权比例进行约定的话,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处理。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的话,除非有其他协议约定房屋产权,此时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屋,登记在首付方个人名下,婚后由首付方或是另一方还贷的话,此时虽然房屋仍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但是针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需要补偿给对方。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