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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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17:15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及费用报销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
法律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费报销办法》1. 在职人员自工作之日起按最高学历首次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的,最高报销学费不超过60%,总额过15000元。报名费、辅导费、教材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再次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历教育的,由个人承担,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提供任何举报密码。
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离岗人员参加学位、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