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川区办廉租房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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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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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7:49
依据达《达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之一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所在社区(单位)、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1、由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并经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房改办和达州市、达川区房管局分别审核确认;2、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在达川区城区*事处、河市镇或相关单位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地方税务机关租赁*,并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单位)证明。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和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属城镇低保户的须提供低保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优抚对象证明、残疾证明和(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