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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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2
法律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