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十五年单位没给交保险怎么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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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08
1.劳动者在公司干了15年,劳动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如果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08
首先,和公司协商,把你要补交保险的意见告知对方。
如果不答应,不好弄,写个你的情况说明,带上相关工作岗位的证明,去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保局稽查科,针对性的补交。
还有这个对你权益有所损坏,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告,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要走硬的,那就去劳动仲裁部门,准备的资料会再多点儿,齐全点儿才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09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这情况建议请个律师帮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