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报考时:“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是什么意思?寻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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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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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25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 已经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通常不得再考事业单位了,
2. 在原单位服务未满年限的人员
3. 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人员
原人事部2005年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26
这样的表达方式常常出现在法律、文件中,法律中一般是例举,最后用来兜底的条款。像你的情况应该是前面例举不得参加参考的情形,最后有这个兜底的条款,以备有其他没有被例举到的情形出现,可以及时做出解释,这样语言比较严谨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4:26
就是早几年说的政审不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