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单位的工会经费可否用来投资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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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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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1:29
不可以
《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认真执行《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防止任意截留、挪用应上解得工会经费,确保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来源,更好地为工运事业和职工群众服务,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分成和上解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三、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定,降低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减少上解经费的。
3. 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采取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帐等手段,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入,减少上解经费的
4.擅自将应上解得工会经费挪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挪用于所办企事业的投资或其他用途,少上解、不及时上解和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5.同意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四、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下同)截留、挪用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交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 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壹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的处分。
2. 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 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适当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次年的各项补助、借款,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 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对单位在全省或全国通报批评,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停止经费回拨补助和各项补助借款,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5. 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全国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停止经费补助和各项借款,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五、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以处罚:
数字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较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经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强迫执行的。
六、被检查的工会组织或有关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工会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工会应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执行。
七、上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应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建议同级*纪检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九、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全委会、*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可以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得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经费的收入来源除了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外,更多的是来自单位拨缴、补助或上级工会转拨、补助的经费等。因此,工会经费的性质具有公共财产属性,当然属于“*”的范畴。
为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其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原则、范围、严格使用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除此之外,有关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又散见于《工会法》、全国总工会、财政部等单独或联合发文的通知、规定、复函等之中。除了国家层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在翻看这些工会规定的时候,不难发现党纪党规对工会规定的影响:
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为例,在文头旗帜鲜明地指出发文目的:“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这既是党的领导的体现,同时也反映出工会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党内规定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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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1:29
工会经费不能用于这种投资的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时事、*、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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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1:30
不可以,工会经费专款专用的。
看下面的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09.htm
第三十九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参考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09.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1:30
不可以。工会经费的支付由企业工会组织决定,不可能随意由企业支配。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工会法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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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1:31
不可以!工会经费只能用于职工的各项活动及福利开支。
请参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