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修车费用高于保险理赔,能否向另一方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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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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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12
你这个说法不正确,告诉你正确的处理方法及流程.
1.报案之后,由车主选择在哪里维修,如果是社会修理厂,那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应当根据社会修理厂的价格定损,如果是在4S店,那同样,应该按照4S店的价格定损.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车主在某个指定的修理厂修车.
2.比如,你的车损总损失是2万元.交警现在划分你主次责.按照惯例,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次责,应当按照7:3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先扣除交强险部分.也就是说,对方出租车的交强险,先赔给你2000元.剩下18000元,你们双方按照7:3承担.
3.你承担的18000的70%,由你的车损险赔付,而对方承担的18000的30%,由对方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赔付.
这就是正确处理.至于你所说的,高于保险理赔费用,只能说,查勘人员是按照社会修理厂给你定损的,这样是不合规不合法的,可以叫保险公司来重新定损,毕竟你提供的是正规4S店的修车*,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可以采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投诉.先保险公司层面投诉,如果还不行,就保监局层面投诉.一定会有人给你处理的.
当然前提是,你有买车损险,不然以上举例的18000元的70%也没人给你出.
PS:如果你这么说的话,那就不行了,因为你根本无法举证,所谓的"漏定损",确实是因为当时定损定掉了,也就是说,别人可以合理的怀疑,所谓的"漏定损"是你后来自己造成的.SO,谁也不会赔了.除非另外一种办法,就是另外报案,说车子行驶中撞障碍物,别的地方有损:也就是你的漏定损地方.然后再来定损修车理赔.好处:有人给你出修车钱,坏处:你下一年的保险费肯定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