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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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16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16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的转让与实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让不同,其标的物的权利属性决定了无进行实物交付的可能性。股权的本质是一种财产性与人身性混合的权利,由于其本身不具有实体性,不具有物理交付的可能。而且股权的交付应当是股权权属变更及股权权能移转的有机统合,只有在两者均完成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股东对内及对外权属效力的统一。因此,股权转让实际上是采取的协议加登记的方式以实现交付,与传统的买卖合同之交付方式存在巨大差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17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公司法第71条是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区别: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