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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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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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深圳户籍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非深圳户籍社保缴费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我市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因此,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