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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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12:54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熟悉的房屋增值来说,就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子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把握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我们认为是:对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修缮、投入而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享其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是不尽相同,有的案例支持增值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案例则不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