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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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01:44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人民*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 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