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鼓励金融机构总部落户 最高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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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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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7:45
3月28日,据重庆市*消息,重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就《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提出,金融机构总部落户重庆,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
根据《办法》,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是指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在重庆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内外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的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金融机构所在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级与主城都市区按照5∶5分担,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按照7∶3分担。
与原有奖补*不同的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将重庆对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的奖励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并将新型金融机构纳入奖励范围,支持重庆市金融业态多元化发展。
具体奖励标准分五种:对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缴资本的1%,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金融机构功能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银行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5亿(含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落户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需在重庆市实际运营,且须承诺自享受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该市。如迁离,奖励资金应全额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