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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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02:37
设立中的法人,自设立人订立章程时起至法人成立之前存在的组织体。如果是设立中的社团法人,往往被称为前社团;如果是设立中的公司,往往被称为前公司。
设立中的法人不具备权利能力,在地位上相当于无权利能力社团,在设立阶段由设立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成立后的法人虽然需要承受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但设立人仍须对该债务与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设立方式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设立中的法人不具备权利能力,在地位上相当于无权利能力社团,在设立阶段由设立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成立后的法人虽然需要承受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但设立人仍须对该债务与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