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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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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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3:02
1、“人道亲亲”(亲爱自己的亲属)的人伦关系。“人道亲亲”指的是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在宗法观念下,个人是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的,因此,每个人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个人的权力则显得不那么重要,这就是所谓“人道亲亲”。
2、家族本位。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是宗族。在宗族内,每一个人都不被看作是独立的个体,而起码要和上下两代人发生关系,各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不独立,必须仰赖家庭的共同财产生活,家庭的命运也就是个人的命运。因此,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正是由于传统文化重家族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因而总是强调个人在群体中的义务和责任,而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也就使得“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的道德平等意识仅仅是一种理想,而“法制”在这样的系统之内没有用武之地。
3、修齐治平的*学说。宗法制度与*制度,思想上表现为儒法合流,文化上表现为“内圣外王”心态的形成。其作用是以伦理修养来沟通*关系和家族关系,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追求。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强调从个人修身开始,由个人道德品质的完善,到家庭伦理关系的协调,最终到天下国家秩序的稳定它以个人的道德实践为基础,以实行道德为核心,从小到大,由近及远。
4、宗法制和“家天下”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模式。在组织结构方面,“家国同构”,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这种模式,形成了忠孝两全的*伦理和传统,宣扬孝悌为“忠”之本,忠是孝的极致。当然这种学说也形成了中国古代重道德、轻法律的局面,往往以德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从而影响了法律的效力。
e、*主义的充分发展,导致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型范式。一方面使中华民族在心理文化上普遍认同整体利益和集体原则,因而成为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得以产生的源泉;另方面也培植和强化了国人迷信权利、服从权威的官本位心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2
家长制,嫡长子继承制等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下的一个显著特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3
嫡长子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