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与工伤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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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45
原则上,应该由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了,按法律规定,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头追偿。事实上,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因没有资质,诉讼时,法庭一般认定你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将导致总包承担过错责任。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都明确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分包单位如没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纠纷后,作为发包方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可以建议受伤的工人,最好到*去起诉,这样更公平,更有权威,你可以告诉对方,以“表见代理”为由将总包告上法庭,要求总包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咨询本地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45
尝试下列建议:
1、到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到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具有上述证件,才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46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46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分包商有资质,则有分包方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资质,与承包费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47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