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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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4:06
会计处理如下: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二、缴纳*时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借:应交税费——未交*;贷:银行存款;三、计提应收的*返还,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补助;四、收到*返还,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一般范围*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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