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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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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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09:45
您好,一切个人在疫情防控面前均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配合检疫、排查、消毒等防疫措施的义务,其中对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可能的病原携带者),还应当依法配合履行相应的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否则根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当事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1.首先,对于已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如果此类人群拒绝隔离治疗、定点医学观察或在隔离期、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观察,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会面临以下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此类人群将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也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受到*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为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2)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刑事责任。根据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量刑可及死刑。
2.其次,对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如果故意隐瞒或谎报旅行史、居住史、工作史、接触史,并故意与他人接触,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会面临这些责任:
(1)民事责任。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接受相关防疫部门排查或医院询问时,故意隐瞒、谎报相关信息避免强制措施,并主动与他人接触,导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对被感染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故意谎报、隐瞒重要信息,避开强制措施,并故意与特定个人接触,导致他人感染的,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其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并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基于合理理由进入公共区域,并采取相应预防传染措施,但最终仍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再次,对按规定应居家隔离观察者
如果违反隔离观察期内的相关规定,与他人接触,并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会面临这些责任:
(1)民事责任。居家隔离人员违规接触他人,行为具有不法性,且其违背强制隔离措施的行为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并最终导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损害后果,故应对被感染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最后,对出入道路、车站、机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者
如果你拒绝接受道路卡点、公共场所等防疫、检疫排查、消毒等措施,致使相关防疫工作无法开展,可能会面临这些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可能面临最高十日以下拘留,并处最高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如个人采取暴力方式拒绝接受检疫等措施,损害相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则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相关人员如拒不配合防疫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防疫公务人员进行检疫、消毒等措施的,如冲撞道路检查管卡、殴打或威胁防疫公务人员等行为,则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量刑为三年。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