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6: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3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刚好到1月22日就是提前1个月了。公司可以根据这个解聘你的。但是如果你当初在离职申请上写明了31号离职的话,就是有证据表明你们之间有达成合同,你根据这个诺成合同可以反对他们的做法。不过个人觉得反正也才几天了,诉讼什么的也没必要吧O(∩_∩)O ——我只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力所能及的一点建议,你参考参考就好了^_^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30
不行的,到22日走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31
不能,人要灵活点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31
不用了!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32
只要按月计发全部月工资即符合劳动合同法,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愿你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