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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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07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2016年5月1日之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