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创作合同中可不可以规定著作权归第三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4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6:15
可以
参考:
1. 民事合同成立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
即使是所谓的“买断性合同”,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单方若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而签订的合同,都有可能无效或最终被撤销。
2. 《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规定作者享有17项著作权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可以作相应处分的。
著作权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与他人签订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约定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利。
若属于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故为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你亲戚为你作的修改是正确的(由委托合同变更为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当然双方协商之后最终你也可能要得更多。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6:16
你好,可以,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