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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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5:13
找社保局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补发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8号)规定计算的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其缴费年限津贴标准用5年时间过渡到不再发放。其中,过渡期第一年(2021年)减发全部缴费年限津贴的30%,第二年(2022年)减发50%,第三年(2023年)减发70%,第四年(2024年)减发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减发100%(即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