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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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52
农产品扣除率仍是*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