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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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2:08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江苏* 江苏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基础,商业保险、慈善救助、互助医疗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经研究,在我市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南通保”)。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一)*指导,市场运作。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待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产品价格和承办保险公司。为分担风险,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含联合体),其中一家为主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指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医保南通保”业务。(二)自愿参保,普惠大众。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均可购买“医保南通保”。“医保南通保”以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非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购买。(三)*引导,鼓励参保。南通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不超过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的70%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的父母购买“医保南通保”,也可以现金等方式购买。通过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等方式,鼓励企业为员工集体参加“医保南通保”。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组织为医疗救助对象等特定人群全额或定额购买“医保南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