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部门的执法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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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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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3:55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贵州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发放
6、对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计或者未按照*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更改消防设计,交付施工的处罚
7、对生产研制新产品或者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涉及消防安全,没有相配套的消防技术设施的处罚
8、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经*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9、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未经*消防机构批准,擅自改变原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结构,留下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0、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经*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1、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经*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经*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3、对违反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经*消防机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处罚
14、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5、对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处罚
16、对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处罚
17、对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18、对违反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19、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罚
20、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的的处罚
21、对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罚
22、对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处罚
23、对拒不服从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处罚
24、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
25、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6、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挤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处罚
27、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8、对发生火灾后,未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致使火灾蔓延扩大的处罚
29、对未依法进行火灾现场保护,未经*消防机构许可进入、清理、变动火灾现场,或者谎报、不报、故意拖延报告火灾事故的处罚
30、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31、对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安装机器设备影响消防安全,在高层或者重要建筑物消防登高面设置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的处罚
32、对承包、租赁、转让等涉及消防安全,未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处罚
33、对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的处罚
34、对公众聚集的场所没有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图形标志的处罚
35、对在有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预防措施,或者从事电焊、气焊(割)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36、对拒绝*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处罚
37、对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处罚
38、对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身伤亡的处罚
39、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补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0、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1、对违反消防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42、对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处罚
43、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工程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规定,造成后果的处罚
44、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在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处罚
45、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处罚
46、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处罚
47、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处罚
48、对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民族文化村寨和旅游区(点)开发、建设、保护、改造和维修,违反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经*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9、对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强制
50、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强制
51、对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安装机器设备影响消防安全,在高层或者重要建筑物消防登高面设置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的强制
52、对依法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3、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使用各种水源
54、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截断电力、可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用火用电
55、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56、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7、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8、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信、燃气、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力量协助灭火救援
59、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命令人员转移
60、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61、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62、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