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0:3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1
1、已作废的*是在系统内发现错误就作废了,还是已打出*后作废的。
2、开票系统与认证系统是两个系统,认证系统不会识别开出的*作废没作废。如果是打出*后作废的,认证可以通过,但税法不允许。所以放弃已作废*再去认证的做法。
3、只要开票方作废*后未予上传(或未予抄税写入税务系统),受票方仍可正常进行认证(前提是该专票不存在其他无法通过认证的非法事项)。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
处理办法: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在手边,对于税务的*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的方式处理。
扩展资料: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发生退货或*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
2、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的情况(前提是*未认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1
你们认证后,要对方抄税后,国税数据库才能看出是否*已经作废了,所以认证的时候看不出来的,只能等次月比对后才能知道。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2
你表述的有问题.1、已作废的*是在系统内发现错误就作废了,还是已打出*后作废的。2、开票系统与认证系统是两个系统,认证系统怎么会识别开出的*作废没作废呢?如果你是打出*后作废的,认证可以通过,但税法不允许。所以还是放弃已作废*再去认证的做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2
作废*是不可以认证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3
生虫的东西还能吃吗?一样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