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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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1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内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根据以上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内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1
安徽省路政管理法规,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高速公路自隔离栅外围30米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范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1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02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