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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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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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56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现行《道交法》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的职责,*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
*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因此后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此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57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现行《道交法》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的职责,*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
*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因此后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此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57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而不能直接起诉,当然,如果交警部门不作为的,可以考虑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58
可以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对交警判定的事故责任划分,有不合理的地方,事故驾驶人可以到*起诉,有*了解情况,进行事故责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