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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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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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8 10:50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