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度"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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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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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2:15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人民*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①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②上一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对下级*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③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这将在后面有专门论述。
2、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
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是级别最高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2:15
指的是对于同一件案子,只能诉两次,第二次是终局审判,不能再上诉,如果认为不妥、不公等,可以申诉,过了申诉期只能上-访了。
在司法制度好一点的国家就没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