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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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40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 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2009年11月下旬,*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蔚县县委*李宏兴、**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平川、蔚县国土资源局*张建国、蔚县*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高继存、蔚县李家洼煤矿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