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内人员参股合营属于非法集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5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4:46
1.向单位内人员参股合营肯定是不违法的。这也是激励职工的一种手段。
2.教育单位应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实行的也应该不是股份制度,应无盈利分红之说。所以后续的问题意思不太清楚。
追加回答
1.钱参股投入公司后,投资人对公司所拥有的是股权,而投入的钱则属于公司所有。你可以选择出售股权,但公司不应该退还原股金,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所以合同中本就不应该约定退还原始股金。
2.“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这里所称“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资,既然是单位内部特定人员,应该不符合非法集资的要件。但是既然是投资,那就应该共担风险,也就有亏有赚,规定保底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民间借贷的场合,约定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因此未必能达到这么高的利润。